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更新时间: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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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专门法律,也是继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又一部基础性法律,涵盖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核心内容。以法治之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深入贯彻,更是以刚性制度保障民族团结、以法治优势凝聚复兴伟力的重大实践。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法为纲、以责为重,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
筑牢法治根基,绘就团结同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贯穿始终的立法宗旨,首次从法理层面系统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深悟透法律条文,对照法定职责逐项落实,在基层治理中强化法治思维,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法治真正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压舱石”和“定盘星”。
构筑精神家园,凝聚奋进共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章专章规定“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要求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法律施行当日,成都市人民公园举办“石榴结籽心连心学法同行一家亲”主题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市民日常场景,吸引大批群众参与。从城市公园到边疆村寨,普法工作正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走深走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当好法律精神的传播者、共同体理念的践行者,让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真正入脑入心。
深耕融合发展,铺展共富画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依法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在青海玉树,检察机关启动为期一年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精准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法治正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岗位真抓实干,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各民族互嵌式发展中主动作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作者: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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