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不是纵容,包容更需坚守底线
更新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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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尤其吸毒治安处罚记录被纳入封存范围的规定,更是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这场热议的背后,既藏着对法治进步的期待,也饱含着对社会安全的担忧。我们需要厘清制度初衷与执行边界,才能理解“封存”与“底线”的辩证关系。
从法治发展的视角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修订,本质上是对“惩戒与救赎”关系的优化,彰显了人文关怀与制度温度。数据显示,2019至2023年全国年均查处治安案件超800万起,这意味着每年有数百万人因轻微违法留下记录。从年轻人因情感纠纷斗殴被拘留后求职遇阻,到转业军人因邻里矛盾的治安记录影响晋升,“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困境,往往将轻微违法者推向社会边缘,甚至诱发二次违法。此次修订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有效回应,体现了从“重惩罚”到“惩罚与挽救并重”的法治转型。
公众对“吸毒记录纳入封存”的争议,根源在于对缉毒工作的敬畏与对毒品危害的深恶痛绝,这份心情值得充分尊重。每年都有缉毒警察在生死一线与毒贩搏斗,用生命筑牢禁毒防线。这样的牺牲让群众无法接受对吸毒行为的“宽容”,担心记录封存会削弱禁毒力度,甚至成为涉毒者的“保护伞”。这种担忧绝非多余,但争议的核心实则是对制度边界的理解偏差,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与“毒品犯罪纵容”混为一谈。
事实上,吸毒治安处罚记录纳入封存,并非将所有涉毒行为“一揽子”包容,更不是与其他轻微违法“一概而论”。法律早已清晰划分了边界,封存范围仅针对“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若因走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相关记录会纳入刑事犯罪管理,绝不适用封存规则。从处罚力度看,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属于治安处罚范畴,与贩毒、制造毒品等刑事犯罪的严厉惩戒有本质区别。更重要的是,封存不等于“消除”,相关记录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且针对关键岗位有严格查询机制,这意味着,记录封存只是限制非必要公开,并未让涉毒者“风险隐身”。
让封存制度在争议中站稳脚跟,关键在于用精准施策守住底线,让包容有边界、有支撑。其一,需细化封存清单,明确“负面禁区”,将多次吸毒、教唆他人吸毒等具有重大社会风险的行为,坚决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从源头杜绝“降格处理”。其二,强化动态管控与查询监管,一方面延续对吸毒人员的定期回访、检测机制,另一方面规范查询权限,仅向法定单位开放必要查询通道,防止记录滥用。其三,配套完善帮扶体系,对记录被封存的吸毒人员,提供免费戒毒康复指导与就业帮扶,通过技能培训、企业“包容岗位”等措施,帮助他们彻底摆脱毒瘾、回归社会。其四,加强政策解读,用通俗语言讲清“封存不是消除”“包容不是纵容”的核心逻辑,消除公众对制度的误解。
法治的进步,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而是在惩戒与包容之间找到精准平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封存的是过去的失足印记,不是对错误的遗忘;包容的是真心悔改的个体,不是对风险的放任。当我们缅怀缉毒英雄的牺牲时,既要坚守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要给偶然失足、彻底悔改的轻微违法者留一扇重生之门。唯有守住“区分情形、精准施策”的底线,才能让这项制度既承载人文温度,又筑牢安全防线,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治初心。(作者: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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