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水智慧”破解基层材料摊派“泛滥之困”
更新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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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为治理基层材料摊派顽疾提供了制度遵循。在这场刀刃向内的作风革命中,传统“治水智慧”恰似一剂“良方”——治水需疏浚结合、堵疏并重,既需“正本清源”厘权责,亦需“筑堤固坝”防反弹,更需“导流入渠”促协同。广大党员干部当深悟“治水”蕴含的治理哲理,让基层从“材料洪水”中突围,在为民服务的沃土上“轻舟快行”。
以“疏浚导流”之法,破权责“淤塞之障”。治水之要,首在疏浚——若河道淤塞、水流无序,便会泛滥成灾;治理之要,先在厘权——若权责模糊、任务泛滥,基层便成“重灾区”。基层材料摊派的核心病灶,正在于权责边界的“淤沙堆积”:“上面千条线”皆向基层“一根针”倾泻,“属地责任”被泛化为“无限责任”,本该机关执笔的政策文稿、工作总结,动辄以“调研素材”为由转嫁给乡镇街道,形成“机关甩包袱、基层背黑锅”的恶性循环。《若干规定》强调“规范明晰基层权责”,正是要以“疏浚导流”之法打通权责堵点:明确“哪些材料必须机关‘亲自掌舵’,哪些数据无需基层‘重复摆渡’,哪些报表可由系统‘自动分流’”,如同治水时“因势利导、分渠引流”,让材料流向该去的“河道”,让基层跳出“事事承接、件件应付”的被动漩涡,从“材料代笔”的副业中抽身,专心耕好服务群众的“责任田”。
以“筑堤固坝”之策,防形式“回潮之险”。《水经注》有云:“堤防之作,近在秦汉。”治水需筑堤以防水患,减负需立制以阻反弹。基层材料摊派之所以“按下葫芦浮起瓢”,根源在于制度约束的“堤坝不牢”——有的地方“清单刚出又追加任务”,有的部门“明减暗增换汤不换药”,甚至以“白头文件”“口头通知”等方式规避监管,让减负举措沦为“稻草人”。《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正是要以“筑堤固坝”之策筑牢制度防线:推行“材料摊派负面清单”,明确“政策解读、工作总结等6类材料严禁转嫁给基层”;建立“基层减负监测点”,对“变相摊派”行为“实时预警、及时处置”;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转嫁任务的部门严肃追责。如同治水“筑堤需夯土、固坝要铸铁”,唯有制度“堤坝”够实够硬,才能防止形式主义“卷土重来”,让基层减负的“河道”长治久清。
以“源头活水”之智,立实干“价值之标”。古人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治水的终极目标,是让水流滋养万物;基层减负的根本目的,是让干部回归为民初心。现实中,少数干部陷入“材料政绩”误区:把“报表数据”当“成绩单”,将“汇报材料”作“功劳簿”,却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视而不见。这恰如“治水只修渠、不润田”,空耗人力却无实效。《若干规定》明确“考核评价突出实绩导向”,正是要以“源头活水”之智回归实干本源:把“材料厚度”换成“民情温度”,考核时多走“田间地头”少翻“台账本本”;将“汇报亮点”变为“群众口碑”,评价时多听“老乡吐槽”少看“总结报告”。如同活水滋养土地才能生长万物,干部唯有把精力用在“修桥铺路”“排忧解难”的实事上,才能让基层工作的“渠水”真正浸润群众心田,结出为民服务的“丰硕果”。
从“疏浚导流”到“筑堤固坝”,从“源头活水”到实干为民,基层材料减负恰似一场“治水工程”——既要以制度之“堤”堵住形式主义的“洪水”,又要以协同之“渠”疏导材料流向的“河道”,更要以初心之“源”涵养为民服务的“沃土”。让我们以《若干规定》为“治水之纲”,用“治水智慧”破解材料摊派之困,让基层干部从“材料洪峰”中解脱,以“轻舟已过万重山”的姿态,在为民服务的征程上破浪前行。(作者:田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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