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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政务服务中心伤了民心

更新时间:2024-06-08 浏览量:

近日,人民银行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多起拒收现金案例中,有的单位以“不方便找零”“容易遗失”等理由拒收现金。近日,有群众向总台中国之声反映,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也存在拒收现金的情况。(6月4日 大河网)
  拒收现金不仅是一种歧视性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明确要求“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强调“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非现金支付虽方便快捷,也促进了网购、无人销售等行业深远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将推广非现金支付演变为拒收现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并不是非此即彼、水火不容的关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方式继续共存才是正常的金融与商业生态。何况,作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就是为民服务,如果地方政务服务中心拒收现金,那岂不是伤了民心。
  现金的意义不仅在于其支付功能,更在于能够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特别是对于正在逐步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的我国来说,确保老年人方便安全支付是重要的民生课题。更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数字化的支付手段,现金支付不依赖于网络、电力等资源,如遇到极端情况,在应对不确定性、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人民银行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可以说是罚得到位、罚得好。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也体现出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应积极转变思路,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开展业务,增设现金服务窗口,并设立提醒标识。
  对此,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扩大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拒收现金行为的处罚规则、标准等,提高拒收现金的违法成本,为现金支付提供法治保障,共同打造既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又尊重公众选择权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文艳)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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