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典型案例通报第四批
更新时间:2022-12-14 浏览量:
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典型案例通报第四批
1、云山诊所有限公司夏荷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云山诊所有限公司夏荷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云山诊所有限公司金兰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云山诊所有限公司金兰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人和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人和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仁文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仁文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冯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冯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向以伦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向以伦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西金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西金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朝阳一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朝阳一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达巴路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达巴路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四川省达州市润康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达州市润康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奕柯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万兴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奕柯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万兴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奕柯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春兰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奕柯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春兰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孙光文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孙光文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巴山恒升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西外紫荆花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巴山恒升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西外紫荆花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平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平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德美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德美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恒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恒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惠生堂诊所有限公司金龙大道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惠生堂诊所有限公司金龙大道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文彪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文彪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曹中兵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曹中兵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段有育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段有育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湘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湘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4、王春艳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王春艳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5、百姓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百姓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6、福音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福音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7、程才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程才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8、罗雪梅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罗雪梅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9、赵友强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赵友强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0、赵洪卫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赵洪卫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1、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2、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源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源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3、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荣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荣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4、达州市平泰诊所有限公司北翎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平泰诊所有限公司北翎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5、达州市通川区世纪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世纪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6、达州市通川区伍福琴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伍福琴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7、达州市通川区余毅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余毅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8、达州市通川区余红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余红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9、达州市通川区侯德聪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侯德聪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0、达州市通川区健安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健安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1、达州市通川区华医牙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华医牙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2、达州市通川区吴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吴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3、达州市通川区唐宗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宗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4、达州市通川区唐忠培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忠培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5、达州市通川区唐明春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明春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6、达州市通川区唐波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波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7、达州市通川区天行健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天行健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8、达州市通川区张晓春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张晓春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9、达州市通川区张晓淋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张晓淋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0、达州市通川区微笑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微笑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1、达州市通川区护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护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2、达州市通川区李中文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中文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3、达州市通川区李孝忠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孝忠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4、达州市通川区李宜洪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宜洪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5、达州市通川区李晓霞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晓霞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6、达州市通川区李江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江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7、达州市通川区李纯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纯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8、达州市通川区李美杰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美杰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9、达州市通川区杨明渠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杨明渠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0、达州市通川区杨迪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杨迪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1、达州市通川区洪武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洪武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2、达州市通川区潘传碧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潘传碧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3、达州市通川区熊道杰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熊道杰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4、达州市通川区牟必红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牟必红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5、达州市通川区王刚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刚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6、达州市通川区王文力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文力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7、达州市通川区王文莲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文莲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8、达州市通川区王玉红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玉红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9、达州市通川区王长林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长林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0、达州市通川区田利荣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田利荣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1、达州市通川区福德堂中医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福德堂中医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2、达州市通川区罗建立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罗建立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3、达州市通川区肖建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肖建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4、达州市通川区舒娟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舒娟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5、达州市通川区董文勇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董文勇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6、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7、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吉美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吉美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8、达州市通川区谭显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谭显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9、达州市通川区邓娟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邓娟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0、达州市通川区邓秋菊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邓秋菊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1、达州市通川区郭燎原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郭燎原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2、达州市通川区陈彩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陈彩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3、达州市通川区陈飞鸣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陈飞鸣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4、达州市通川区黄忠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黄忠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5、达州市通川区黄氏四季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黄氏四季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6、达州心源堂诊所有限公司金龙大道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心源堂诊所有限公司金龙大道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7、达州继才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继才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8、阳光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阳光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9、陈立中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陈立中诊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0、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丽江明珠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丽江明珠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1、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一花园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一花园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2、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环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环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3、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凤翎关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凤翎关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4、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外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外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5、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观园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观园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6、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建华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建华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7、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湾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湾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8、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御景上城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御景上城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9、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时尚佳苑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时尚佳苑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0、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朝阳路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朝阳路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1、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民健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民健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2、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站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站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3、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熙城中心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熙城中心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4、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碑庙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碑庙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5、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外西晶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外西晶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6、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客站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客站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7、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达人街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达人街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8、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达巴路口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达巴路口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9、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南门口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南门口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0、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吴家沟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吴家沟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1、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小红旗桥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小红旗桥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2、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朝阳西路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朝阳西路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3、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棕榈岛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棕榈岛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4、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洲河花园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洲河花园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5、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罗浮广场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罗浮广场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6、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金兰三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金兰三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7、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金山北路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金山北路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8、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青华园二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青华园二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9、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青华园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青华园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0、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三十门市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三十门市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1、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二十八门市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二十八门市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2、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州文家梁二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州文家梁二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3、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州文家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州文家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4、四川山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火车站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山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火车站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5、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万锦城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万锦城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6、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丽江明珠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丽江明珠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7、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凤翎锦绣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凤翎锦绣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8、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凰城一号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凰城一号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9、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天悦名居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天悦名居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0、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棕榈岛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棕榈岛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1、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江湾城三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江湾城三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2、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江湾城二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江湾城二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3、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江湾城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江湾城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4、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罗江镇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罗江镇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5、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蒲家镇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蒲家镇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6、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西城名苑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西城名苑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7、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达人街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达人街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8、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通川北路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通川北路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9、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金兰小区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金兰小区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0、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金山北路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金山北路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1、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阳平农贸市场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阳平农贸市场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2、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雍合湾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雍合湾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3、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香榭国际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通川区香榭国际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4、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万盛医药连锁总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万盛医药连锁总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5、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岳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岳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6、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迪广场二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迪广场二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7、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迪广场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迪广场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8、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马路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马路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9、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仁和春天二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仁和春天二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0、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仁和春天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仁和春天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1、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凰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凰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2、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外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外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3、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客站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客站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4、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山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山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5、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华洋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华洋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6、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双狮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双狮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7、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同心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同心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8、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国粮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国粮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9、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国际新城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国际新城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0、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塔沱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塔沱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1、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复兴二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复兴二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2、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复兴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复兴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3、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东街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东街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4、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5、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观园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观园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6、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天恒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天恒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7、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安云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安云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8、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宏冠广场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宏冠广场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69、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实惠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实惠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0、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山语城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山语城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1、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巨鑫园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巨鑫园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2、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幸福枫景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幸福枫景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3、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张家湾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张家湾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4、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御景上城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御景上城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5、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恒阳骊都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恒阳骊都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6、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文家梁二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文家梁二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7、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文家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文家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8、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北山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北山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79、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柴市街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柴市街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0、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檬双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檬双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1、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城六期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城六期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2、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城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城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3、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熙城中心二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熙城中心二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4、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熙城中心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熙城中心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5、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盘石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盘石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6、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碑庙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碑庙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7、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紫荆花二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紫荆花二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8、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紫荆花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紫荆花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89、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老车坝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老车坝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0、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莲湖广场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莲湖广场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1、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蒲家惠民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蒲家惠民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2、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街心花园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街心花园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3、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西外凤凰城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西外凤凰城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4、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西晶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西晶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5、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通川北路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通川北路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6、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兰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兰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7、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山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山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8、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石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石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9、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华园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华园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0、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宁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青宁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1、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魏兴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魏兴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2、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井路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井路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3、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泉社区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泉社区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4、达州俊康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俊康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5、达州参芪堂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参芪堂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6、达州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顺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顺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7、达州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龙寺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龙寺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8、达州宏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宏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09、达州宏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外天生连锁店原名达州市通川区华泰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宏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外天生连锁店原名达州市通川区华泰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0、达州宏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复兴镇九龙村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宏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川区复兴镇九龙村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1、达州市佳新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佳新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2、达州市同兴堂大药房江湾城通达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同兴堂大药房江湾城通达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3、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4、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野茅溪帝景阳光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野茅溪帝景阳光连锁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5、达州市妙春堂大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妙春堂大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6、达州市正康大药房东岳镇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正康大药房东岳镇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7、达州市正康大药房蒲家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正康大药房蒲家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8、达州市正康大药房通川区复兴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正康大药房通川区复兴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9、达州市永盛堂大药房荷叶街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永盛堂大药房荷叶街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0、达州市通川区余平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余平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1、达州市通川区北岩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北岩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2、达州市通川区华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华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3、达州市通川区同胜堂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同胜堂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4、达州市通川区唐毅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毅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5、达州市通川区平丰大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平丰大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6、达州市通川区杰出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杰出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7、达州市通川区格瑞大药房火车站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格瑞大药房火车站店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8、达州市通川区正德华盛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正德华盛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9、达州市通川区济宏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济宏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0、达州市通川区王稀大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稀大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1、达州市通川区福顺堂大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福顺堂大药房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七条七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2、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卫生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卫生所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3、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朝阳中医门诊部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朝阳中医门诊部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4、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老车坝万盛中医门诊部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老车坝万盛中医门诊部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5、斯迈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红旗路口腔门诊部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斯迈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红旗路口腔门诊部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6、达州善泽健康体检中心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善泽健康体检中心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7、达州市通川区卫康牙科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卫康牙科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8、达州市通川区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39、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40、达州市通川区绮云口腔门诊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绮云口腔门诊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41、达州市通川区衡元康骨专科门诊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衡元康骨专科门诊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42、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医保“四合一”监管平台打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十四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43、阳平医院过度医疗案
2021年12月3日,通川区医疗保障局收到群众举报阳平医院在对患者周某某的住院治疗时涉嫌过度医疗。经查,发现阳平医院在对周某某住院治疗期间存在过度用药、过度使用骨科耗材的问题,涉及的违规金额13112.4元。根据《通川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涉及违规金额13112.4元由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追回,通川区医疗保障局对医院进行约谈并监督整改。
244、潘某某配合用工单位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通川区居民,潘某某,2021年6月28日因外伤在通川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潘某某听从公司工作人员指示编造受伤原因,隐瞒受伤经过,配合工作单位骗取医保基金,住院总花费32063.39元,医保基金支付20610.77元,潘某某已将医保基金20610.77元退回医保账户,将潘某某配合用工单位骗取医保基金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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