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温情送达“零公里”
发表时间:2021-05-30 11:28:03 来源: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
   四川先锋网消息(向黎明)5月27日上午,在平昌县粉壁镇火花村人民调解室,该村贫困户陈某某感慨地对前来送不起诉决定书的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志说:现在的检察官和警察同志太好了,为了我和徐某某的案件,三次深入乡村调查、促进司法和解,还把不起诉决定书送到我的家门口,为你们这份司法为民的真情,我点赞!
   此案件发生在去年8月11日,平昌县粉壁镇火花村村民陈某某为保护本村5社道路不被重型货车压坏,与当地业主徐某某发生争执抓扯,徐某某将陈某某的右脚踩伤。经平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某本次外伤目前属轻伤一级。案发后,徐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乡村、听取被害人、乡村干部意见。并组织双方刑事和解。徐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平昌检察院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本案承办检察官王志同志考虑到被害人陈某某系贫困户,且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为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温情,决定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害人家门口,再次听取陈某某意见和要求。当天,王志与驷马镇派出所民警一道,详细听取了陈某某的善后要求,并将有关情况向不起诉人进行了转达和沟通,并就此案从法、理、情的角度向当场村民、乡村干部进行了释法。受到了在场干群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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