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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更新时间:2024-07-19 浏览量:

通川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经开区总工会,莲花湖景区工会,行业工会、局工委、直属基层工会,辖区企业: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按照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三)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让职工掌握应急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避灾路线,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对炎热天气下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把隐患查实、查细,整改到位,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举措,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高温条件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通川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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