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之剑护绿水青山之责
更新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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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和贯彻实施答记者问。这是继2015年试行办法之后,党中央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又一次系统性升级。在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关键期的当下,以制度之剑向失职失责亮剑,既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然之举,更是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责任堤坝的战略之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字当头、一严到底。此次修订最鲜明的底色,就是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以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从拓宽适用对象,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纳入参照执行范围,到细化四类责任主体的追责情形,再到明确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梯次分明的追责方式,新修订的《办法》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之网。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不是一句口号可以敷衍,不是挂在墙上的责任状就可以交差。让制度长出牙齿、让追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让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当甩手掌柜、做太平官。
制度的公信力,在于准字为要、宽严相济。追责不是目的,推动工作才是根本。《办法》既强调严肃问责、终身追责的刚性约束,又明确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准确认定责任,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精准科学的治理理念。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累积性特征,责任认定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提级调查、线索移送、沟通协作等工作机制的完善,让追责工作从事后算账走向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实现了惩戒与预防的有机统一。严而有度、严而有据、严而有方,才能让干部既心存敬畏又放下包袱,在守护绿水青山中敢担当、善作为。
制度的执行力,最终落在实字上、见在行动中。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其与生态环境法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等贯通起来,推动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各省份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让制度从纸上落到地上;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配套措施,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更为关键的是,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决策时多算生态账,在发展中守住绿色线,在监管中扛起硬担当。对制度执行不力、搞变通打折扣的,同样要严肃追究,绝不允许制度成为稻草人。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以新修订的《办法》为制度利器,让责任之弦绷紧、让追责之剑高悬,必将汇聚起美丽中国建设的磅礴力量,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成为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者:夏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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