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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备案”变“审批”

更新时间:2026-01-08 浏览量:

据半月谈日前报道,近年来,社会治理的重心逐渐下移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基层组织,各地也有序推进为基层赋权与资源下沉等工作。然而在治理转型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坦言,一些权力下放时上级“不放手”“不放心”,以备案、登记等方式行“审批”之实。

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权责一致、责能匹配,让基层有权办基层的事。近年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推行有效破解了“小马拉大车”困境,基层治理活力持续释放。而备案“卡流程”现象的出现,无疑成了基层减负路上的“新梗阻”。备案制的初衷本应是简化流程、下放权责,若在实践中异化成“隐形审批”“向下甩责”,就使得基层在形式上拥有了“报备”权利,实质上却丧失了“决定”能力。

“隐形审批”的本质是权责失衡下的责任转嫁。上级部门既想保留对基层事务的控制权,又不愿承担相应责任,便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有的对备案材料吹毛求疵,反复核查行文表述、人员履历;有的以电话通知等口头形式下达指令,让基层“无据可依却有责要担”;还有的将备案范围无限扩大,连干部任命、岗位调整等基层权限内事务都层层设卡。这种“放责不放权”的做法,让基层干部陷入“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的两难境地,最终挫伤的是治理积极性。

异化的“备案”可谓害莫大焉。其一,消解了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果。当“放管服”改革在“最后一公里”遭遇“中梗阻”,政策红利便难以充分释放,基层感受到的可能不是负担减轻,而是“换汤不换药”的无奈。其二,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导致基层在面对实际问题时,既缺乏足够的权限和资源去创造性解决,又要承担最终的执行责任和风险,长此以往,容易催生“等靠要”的消极心态或“唯上是从”的机械执行。其三,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治理效率。群众和市场主体感知到的是程序的复杂与效率的低下,对“高效便民”的改革承诺产生疑虑,影响营商环境与干群关系。

破解“备案”变“审批”难题,关键在于回归权责一致的治理本源。要明确备案与审批的边界,清单化界定备案事项、流程和时限,杜绝“备案即审批”的模糊地带。要强化上级部门的服务意识,变“事后卡壳”为“事前指导”,对备案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避免反复折腾。借鉴云南“驻村队员和挂职干部基层减负直报员监督员制度”,健全覆盖机关、基层、企业、群众的问题线索收集机制,让基层干部能够直接反映备案流程中的堵点问题,形成“发现—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要用好数字政务,通过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备案材料一次填报、多部门共享,减少基层重复劳动。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权责对等的问责机制,既要防止基层滥用职权,也要约束上级部门的“越界行为”,对无故拖延备案、变相设置审批门槛的行为严肃追责。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让基层的事真正由基层说了算,才能激发治理活力。备案制不是基层权责的“紧箍咒”,而应是提升效能的“助推器”。唯有破除“隐形审批”的桎梏,真正实现权责一致、责能匹配,才能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事中,让基层减负真正落地见效。(作者:郑勇钢)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发布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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