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三大功能定位
更新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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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重视基层党建是党的优势所在,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密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利于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基层治理,关键在党。新形势下党组织在治理实践中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行动路线,直接影响到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转化成效,直接影响到党在基层社会中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为此,有必要明确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三大功能定位。
明确党组织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功能定位。治理活动离不开特定的制度框架,治理实践实际上是一系列治理制度的现实演绎。从土地革命到改革开放,历史反复证明,治理制度的供给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发展治理的工作成效。在日益复杂的基层治理情境下,制度作为整体性规范,对党组织、政府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诸多主体的行为模式塑造、权责关系规范、行为预期引导具有基础性影响。因此,党组织作为引领基层治理的核心主体,理应立足“制度供给者”的功能定位,持续健全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党组织须坚持守正创新,针对基层治理工作中的重点议题与难点阻碍,围绕现有制度的模糊空白地带展开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基层治理政策,并在工作实践中加以检验完善,为基层治理提供更为坚实可靠的制度依循。另一方面,党组织要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主动发现提炼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与有益经验,及时将其吸收转化为制度改革成果,从而形成普遍管用、实践好用的基层治理“方法论”。
明确党组织作为“平台搭建者”的功能定位。治理资源是治理活动的依托与支撑,治理实践集中表现为特定场域内各类资源的组织过程。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反映出党关于新时代治理主体互动关系、治理资源链接模式、治理成果呈现方式的深刻变革。随着社会原子化以及社会主体类别多元化,平台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互动性场域,在加快信息流通、促进资源聚合、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合作创新等方面显现出显著优势。因此,党组织作为总揽全局的关键力量,理应立足“平台搭建者”的功能定位,牵头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合作平台。一方面,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既有组织优势,着力扩大自身与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的链接范围和链接深度。要依托“常态+临时”会议机制、“会场+现场”议事空间、“线下+网上”互动平台等,将相关主体引入基层治理平台,充实资源库、梳理问题单,收集“金点子”,积累起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平台优势。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引导发挥平台的自组织功能,努力推动各方主体在治理平台内增进交流并达成协作。要坚持开放、平等、透明的平台营造理念,优化平台合作规则与互动技术,促进平台信息资源高效传递整合,引导各方主体增进彼此信任,激发出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活力。
明确党组织作为“利益协调者”的功能定位。追求利益是人类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原因,治理实践绕不开对社会利益的具体分配。利益作为基础性动因,对引导各方行为方向、促进集体事务达成越发关键。改革开放40年来,利益结构深刻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特征越发显著,各类基层矛盾纠纷背后往往直指利益协调难题。能否妥善协调好改革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对党如何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提出的现实要求。因此,党组织作为协调各方的中坚力量,理应立足“利益协调者”的功能定位,着力提升协调复杂利益关系的领导能力。一方面,准确把握利益结构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必要前提。党组织要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扩宽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全面识别利益主体范围,把握利益诉求上限底线,在推动基层治理过程中重点平衡好“个体”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短期”与“长远”的利益关系,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完善协商机制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关键途径。党组织要多渠道发挥利益整合功能,通过健全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提升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与协商合作能力;通过优化利益补偿机制,增进协调方案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通过社区营造培育社会资本,发挥非正式治理资源在协调基层事务、促进柔性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作者:王邦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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