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须拒绝“好人主义”
更新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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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5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6月3日 学习时报)
毛泽东同志曾经专门为“好人主义”画像,“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保持一团和气”。好人主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常常表现为一种“好人哲学”处世观,在周围人眼中表现出“好好先生”的模样,极具伪装性,需要揭穿其面纱。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任何宏伟的目标、美好的蓝图,都需要党的干部作为重要的工作力量去推进、去实现。因此,大力培养选拔务实重行、担当作为的干部,让干部正当其用、用当其时,是社会各界、体制内外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
如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好人主义”,就会抹不开面子、经不起唆使,就会讲私情而不讲党性、讲关系而不讲原则,从而出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好人主义”,就会追责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干部考察中存在“好人主义”,就会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讲好话、做好人,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
“好人主义”,实为“害人主义”,作为新时代的领导干部,只有先做好人,才能当好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经常是做“好事”,当“好人”,给基层干部带来“喜讯”。但是做“好人”并不是做“老好人”。放弃原则的“好人”就是好人主义者,只讲做“好人”,放弃原则,奉行好人主义,既违背了践行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必然要求,更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根本立场。
干部任用拒绝“好人主义”,就要营造一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当前,个别地方干部任用上仍存在简单以票取人的倾向,有的干部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民办实事上,而是放在拉关系、争选票上,这无形中助长了好人主义。为此,各级单位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大胆起用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敢抓敢管的人,营造一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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