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是犯罪 增殖放流须履行——美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更新时间:2024-09-12 浏览量:
为保护连渣洛河生态环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9月9日,美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美姑县人民法院、美姑县公安局、美姑县农业农村局在连渣洛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四名涉案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活动开始前,各部门以该案的办理为例,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对4名当事人及在场的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人民法院现场宣读了《增殖放流令》,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
在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的见证下,共计3万余尾短须裂腹鱼苗相继游入连渣洛河中,及时补充和恢复了渔业资源,优化了水域生态环境。
2024年2月,沙马某甲、沙马某乙、阿地某某、吉克某某在美姑县候播乃拖镇连渣洛河内使用自制的电鱼设备和两个捞鱼网兜捕鱼,共计捕获短须裂腹鱼43尾,青石爬鮡(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尾,四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审查起诉阶段,美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四川省检察机关帮扶凉山工作队二组参加了讨论,组长阿木铁哈、工作队员尹长春在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建议该案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是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由于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9月4日,美姑县人民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四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水生野生生物资源损害费55792元,交由美姑县农业农村局购买短须裂腹鱼苗在连渣洛河中放流。
十年禁渔任重道远。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守护美姑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活动结束后,现场发放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手册50余册。(尹长春、徐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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