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更新时间:2024-08-28 浏览量:
全区各用人单位:
我区正值高温酷暑季节,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劳动过程中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二、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达州市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达人社发〔2024〕8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发放标准为20元/天),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
三、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户外劳动者的保护,建议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广大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工作,为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一起努力!
达州高新区总工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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