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达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更新时间:2023-12-21 浏览量: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达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12月20日,督察情况反馈会在达州市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督察组组长朱家德提出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督察组副组长雷毅通报督察发现问题,达州市委书记邵革军作表态发言,达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卫东主持会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瑜华,督察组有关人员,达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自10月11日进驻达州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3495份,个别谈话12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02件,对7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04个,走访问询单位16家,专函督办突出问题1件。督察发现,达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到位、其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达州市应在收到督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已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处理。(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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