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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药匣子”打响安全保“胃”战——甘洛县人民检察院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关”

更新时间:2025-06-12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甘洛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院的部署要求,提高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切实担起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担子,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守护群众“药匣子”

2025年2月,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检察云平台向甘洛县人民检察院推送了一条关于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接到此线索后,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办案组,特别邀请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一同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发现本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诊所不同程度存在药品经营企业部分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有部分医疗诊所未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药品经营企业未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近效期药品仍在销售,未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5月6日,县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进行全面整改。
    “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后表示:“近距离接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看到检察干警依法履职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件,感受到检察为民的‘大’情怀,今后将加强公益诉讼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助力检察机关解决老百姓的诉求。”

打响安全保“胃”战

一罐黄桃、一盒午餐肉、一听八宝粥……,这些快速便捷的食品已成为中国人生活中的一部分。2025年2月,一名身份为致公党党员的志愿者,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甘洛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了一条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公益诉讼线索。接到此线索后,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办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发现多家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明显改变所售农产品的真实色泽,诱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过期食品或近效期食品;多家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等违法情形,切实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4月23日,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为沟通桥梁,促进相关问题整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连日来,甘洛县人民检察院走访城镇生活超市、农贸市场、路边摊位,对前期开展的散装食品安全、生鲜灯等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开展“回头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唯有合力构建起“从田间到餐桌”农产品安全的“铜墙铁壁”,才能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下一步,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食药安全治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督力度,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健康中国的建设。

文章来源:甘洛县人民检察院 文章作者:尹长春、陈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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