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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总工会关于高温天气下维护职工权益的提示函

更新时间:2024-08-28 浏览量:

通川区总工会关于高温天气下维护职工权益的提示函

全区各用人单位:

      目前,我区持续高温,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在高温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向全区各用人单位发出如下提示:
      一、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请严格按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预防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最大程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
      二、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
      依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 号)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时,应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务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企业的密闭设备、仓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整治,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高温天气专项应急预演,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及时处置。
      请全区各用人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自觉保障好劳动者合法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通川区总工会将持续关注高温天气下职工权益保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职工可向区总工会反映,我们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达州市通川区总工会

2024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达州市通川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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