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4-01-09 浏览量:
日前,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3〕4号),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出台的背景
一是按时限需重新调整。我们的上一版《声功能区划》是在2017年印发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由于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五年需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二是完成国家、省对声环境功能区评估要求。去年4月,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当年需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和整改。
三是为中心城区噪声自动监测点选点提供依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达州市须于2023年完成噪声自动监测点位选取和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出台的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及原则。适用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适用时限为2023年至2027年,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原则上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0.5km2。
二是类型及数量。共4种类型,1类指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2类指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3类指工业生产、仓储物流,4类指交通干线。1类区1个(达职院区域),3类区12个(工业园区),4类区215条(个),主要为高速路、国省道、城市主次干道、火车站、公交首末站等,1类、3类、4类外均为2类。
三是执行标准。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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