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生态环境多措并举加强行政执法并曝光两起典型违法案例
更新时间:2023-12-29 浏览量:
加大执法力度,坚持行政执法“刚性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利剑”作用尤为重要,2023年以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严”的总基调,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5件,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1件。
优化执法方式,拓展行政执法“多维监管”。
不断拓展和优化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信息化监管平台3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195 套、视频监控401 套、用电监控 201 套,配备无人机7台,培养无人机操作手 28 人,初步建成“空地”一体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分类建库监管,全市已纳入移动执法系统“双随机”执法监管污染源5650家,其中重点污染源174家,一般污染源2400家。建立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司法环保联席机制2个。
执法帮扶并重,推行行政执法“柔性服务”。
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五条硬措施”,助力经济发展。对安装有在线、视频、用电监控的排污企业,在双随机执法监管的基础上,优先采取“云检查”的非现场执法,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56家企业实行“无据不查”,助力企业“松绑减负”。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企业给予“容错改错”机会,2023年,全市免予行政处罚11家。在执法系统深入推进“四个一帮扶”,扎实开展“送法入企入园”活动,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助力企业环境高质量保护、经营高质量发展。
区域联动联合,实现生态环境“共治共保”。
达州市与重庆市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山水相依、文化一脉、发展相融,环境保护成功共享。近年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与万州区等生态环境局不断深化川渝执法联动联合机制,形成了“2+2+N”(每年省级层面联合执法2次、市级层面联合执法2次,县级层面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的联合执法机制。
曝光两起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四川仁欣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案。
2023年9月,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仁欣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其负责编制的“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粉煤灰粉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存在:1、报告中未监测项目特征污染物是TSP;2、报告未提供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来源依据(总量指标);3、未明确生活废水排放去向,未提出相应排放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分别对四川仁欣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编制人员罗某某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钟坝养殖场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8月,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钟坝养殖场养殖粪污通过雨水管排入无防渗漏措施的农田,最终进入白水河,污染河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22.3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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